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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
工信部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
4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42号)。
文中对企业申请提出如下要求:
1、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2、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
3、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
4、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再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仅需填写说明、如实填报数量,确保数据真实、规范即可。
5、我部将通过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为企业免费提供线上申报培训。
6、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填报地址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至5月19日。线下报送有关要求以企业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求为准,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7、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报结果。
8、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9、如发现企业存在申报数据造假,我部将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取消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并禁止企业至少三年内再次申报。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