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专用设备工业协会会员条件及入会程序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七日第五届会员大会通过)
(一) 根据《中国电子专用设备工业协会章程》第三章第七条规定,本协会只吸收团体会员。
根据《中国电子专用设备工业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均可申请参加本协会:
1、 依法取得我国工商营业执照、具有法人地位的,从事电子专用设备专业的企业单位或兼业生产经营电子专用设备的企业;
2、 从事电子专用设备科研、设计的研究院(所)、大专院校(系、所、工厂);
3、 其他行业的企业、研究所中的从事电子专用设备研制、生产的部门;
4、 拥护本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二) 新会员入会程序
1、 凡自愿参加本协会的企事业单位,应向协会办公室索取"会员入会申请表"(一式二份)和《申请单位主要经济指标情况表》,认真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复印件一并交协会办公室。
2、 协会办公室负责对会员入会资格审查,申请单位是否符合协会章程所规定的条件。认为符合会员条件后,经秘书长审查后,向当年理事会报告通过。
3、 申请单位经秘书长批准,并交纳当年会费(普通会员每年1000元)后,由协会办公室发给会员证书,成为协会正式成员。
4、 会员单位的代表人,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担任。为便于加强协会与会员的密切联系,会员单位应指定一名联系人。
5、 会员证要妥善保管不准外借,如有遗失必须声明作废,并向协会办公室呈报原因,申请补发。